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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物流业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9-14 【字号:
  

各县(市、区)经信(科)局、财政局,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闽经信服务[2015]477号)以及省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6]40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龙岩市政府印发《龙岩市现代物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龙政综[2017]53号)和《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7]135号),现将2016年度物流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龙岩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无其它不良或违法记录的物流企业或相关企业。

  二、申报类别及补助标准

  (一)物流中心项目

  1.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项目完成总投资3000 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其中2016年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物流运营占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 60%以上已开始运营的物流配送中心,按项目投资额的 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2016年以来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含)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投资额的 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3.2016年新建物流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 2000 万(含)—5000 万元(不含),对该项目投资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 1 年(会计年度)贴息补助,年贴息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对该项目投资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 1 年(会计年度)贴息,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 万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对该项目投资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 2 年(会计年度)贴息,年贴息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

  (二)物流企业提升发展项目

  1.在龙岩设立独立法人且在龙岩纳税的物流企业,2016年首次获评国家 “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并经认定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30万元、50 万元奖励,等级升级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2.2016年,新上且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综合性、仓储型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运输型物流企业达到15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2016年获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物流信息化项目

  1.国家 3A 级及以上物流企业2016年以来新投资150 万元以上用于企业物流信息化建设,并已应用于物流各环节,按项目投资额的 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2016年以来新投资 500 万元以上建设的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采用平台软件并接入平台的物流企业达30家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按平台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龙岩市现代物流业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4);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项目建设情况介绍(附件5);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6);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5.其它材料

  (1)项目实施情况证明(申报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励除外)。已竣工的提供建设行政部门竣工验收文件,尚未竣工的提供主体或其他单项建设合同;购置设备的提供正规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项目照片等形象证明材料;

  (2)按投资额补助项目,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物流配送中心占地面积及运营占地比例证明材料;

  (3)标准化仓储设施和快件分拨中心投资额项目补助,还需提供与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仓储面积证明;

  (4)银行贷款贴息补助,需提供项目建设已投入资金凭证、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文件(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需加盖银行公章),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励,需提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予A级企业的有效证书;

  (6)年营业收入达标的物流企业奖励,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7)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奖励,需提供国家、省级获评文件;

  (8)物流信息化项目,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与物流企业合作协议证明,信息系统后台数据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统一用A4纸,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提交申报材料,当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经核对人员签字,审核汇总后填写《龙岩市现代物流业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7),于2017年9月22日前联合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五、其他事项

  1.物流业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励项目除外)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委托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条件等事项进行评审。

  2.对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进行专项审计,按专项审计报告所确定的贴息、补助或奖励金额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拨。专项审计报告须是入选2017年福建省财政厅优选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签章的原件。项目的真实性由申报企业和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负责。

  3.同一企业贴息、补助、奖励的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4.本通知所有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180万元。当所有项目金额超过180万元时,所有项目按统一比例折算给予奖励或补助。

  5.各县(市、区)、经开区(高新区)经信、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6.相关材料可在市经信委网站下载网址:www.www.217gou.com)。

  申报业务咨询:市经信委  3293268

  市财政局  2321577

  附件:1.物流中心项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物流企业发展项目奖励项目申请表

        3.物流信息化项目投资额补助项目申请表

        4.A级物流企业奖励项目申请表

        5.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6.龙岩市现代物流业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

  365bet官网备用网址        龙岩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